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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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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原则意见 (2020年3月)
日期: 2020-03-2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职业院校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依据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对接区域产业需求、结合自身定位,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实施等的总体设计,是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是实施人才培养和质量评价,组织教学过程、实施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教学改革,构建更加适合高职教育的课程体系,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提出以下意见:

一、培养目标、修业年限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与修业年限

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我院招收的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学生,实行学年学分制(一般16-18课时规定为1学分),修业年限一般为3年(3+2或5年一贯学制的比照执行)。学生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且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获取毕业证书。

(二)基本要求

毕业生要领悟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良好的法治意识和道德品质。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与专业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创业精神、良好的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健全的体魄,能较快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第一线岗位的工作需要。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和实施要充分体现开放性,应坚持多方参与,促校企合作、进产教融合。工作规划设计、方案研究起草、论证审定等各环节要注重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广泛听取学院师生及有关方面意见建议,避免闭门造车、照搬照用;方案整体设计应体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新要求,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落实到人才培养过程中,课程教学内容及时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使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既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又能体现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整体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二)以岗位分析和具体工作过程为基础,以培养岗位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构建适应高职教育的课程体系。改变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模式,大力推行课程内容与工作任务融合、理论与实践融合、专业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融合的任务驱动、项目导向、学训结合、学做一体的各类创新课程,切实贯彻“1+X”证书的精神。在课程内容的安排上,要认真分析职业岗位(群),按照实际的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和工作情景开发出课程模块,建立起以工作任务为中心的课程内容体系,实现教、学、做一体化。

(三)要根据学院的实际,校企合作,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生产性实训、顶岗实践、工学交替等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手段,不断改革、完善基本技能训练、专业技术应用能力训练和岗位职业综合能力训练“三位一体”实践教学体系。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训与校外实习相结合,毕业设计(论文)与顶岗实习相结合。

(四)贯彻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德技并修的原则,体现以学生为中心,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文化素质培养,开展课程思政。积极参与并引导学生学习企业先进文化,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培育;实行模块化、针对性教学,注重通过各个教学环节、社会实践、第二课堂等,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把关键能力培养等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处理好公共基础课程教学与专业课程教学、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加强实践性教学,促进学生德技并修、全面发展。

(五)学时安排方面,要保证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的教学要求;兼顾学生职业通用能力课程的学时安排;优先安排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的一体化课程;未经优化和重构的专业基础理论课程以必需为原则;体现学生个性发展以及扩大知识面方面的课程,可以采用讲座、选修、自修等多种形式安排。

(六)要加大大学语文、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公共英语、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计算机文化基础) 等公共基础课程的改革力度,要将课程目标与专业培养目标融合,教学内容为专业能力服务,创新优化设计。大学语文、公共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专业培养要求开设;学生基础比较好的专业可免修或由必修课改为选修课,课时适当减少。

三、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

课程体系由两类三块构成。两类为必修课、选修课,三块为公共课、专业理论课、专业实践课。课程要严格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进行设置,既要保证专业要求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又要避免贪多求全。

(一)必修课

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实践必修课三块。

1.公共必修课

(1)思想政治理论课(共9学分),分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简称“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两门理论课及“形势与政策”。其中,“基础”3学分,共48学时,理论课44学时,第一学期开设; “概论” 4学分,共72学时,理论课64学时,第二、三学期开设。形势与政策1学分,在第一至第五学期开设,每学期8学时;“基础”课实践4学时,“概论”课实践8学时,安排在相应开课的学期完成。

(2)国防知识与军事理论(1学分),16学时,在入学教育与军训期间以讲座的形式进行。

(3)大学生安全教育(含国家安全教育)(1学分),16学时,第一学期开设。

(4)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1学分),16学时,在第一学期开设。

(5)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1学分),18学时,三年制专科第二学期开设,五年制专科第七学期开设。

(6)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1学分),16学时,第一学期开设。

(7)大学体育,140课时,共8学分,采用体育俱乐部制教学模式,分四学期开设。五年制初专,284学时,共16学分,其中一、二年级开设“体育与健康”140学时,三、四年级开设大学体育。

(8)大学英语(8学分),136课时,第一、二学期开课,

依据不同专业特点可适当调整学时。

(9)信息技术课程(计算机文化基础),64学时,4学分,课程在第一学期开设。

(10)大学语文,2学分,32学时。除小学教育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均需开设此课程。课程原则上在第一学期开设。

2.专业必修课,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由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确定。

3.专业实践必修课,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等内容,主要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特别是专业技能。实践教学内容应紧密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以岗位能力的形成为目的,设置必要与适合的实践项目,并充分考虑相关职业岗位能力的培养、职业资格考证的需要。根据专业特点,专业实践课可从第一学期开始安排。

(二)选修课

1.专业理论选修课,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理论知识而设置的课程。设有专业方向的宜按专业方向的需要设置方向模块课程。专业选修课尽可能综合化,也可形成小模块组合。

2.专业实践选修课,是指为拓展学生的专业技能而设置的课程。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和条件进行设置。

3.公共选修课(8学分)

公共选修课指为拓展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某方面特长和潜能的课程。公共选修课主要侧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主要利用超星尔雅和智慧树等学习平台,每学期确定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供学生选学,专科阶段每学期选修2门,合计学分8学分。

公共课、专业理论课和专业实践课的比例控制:理工农医类专业为3∶3.5∶3.5,文科类专业为3∶4∶3。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各专业根据培养的要求设置足够的课时量。顶岗实习和其他实训周按每周30课时计算,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50%以上。学时数以学分作为计量单位:课堂教学环节以16-18学时折算为1学分;实践教学环节以1周折合1学分,课堂教学每周上课时数26~28学时为宜。

各专业学生在校学习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如医学类、护理类等)顶岗实习时限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教育类专业前2、4学期每学期见习1周,第6学期顶岗实习(含毕业设计)。

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基本构成与时间安排

(一)基本构成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毕业要求等内容,并附教学进程安排表。各系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院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等适当扩充人才培养方案要素

(二)时间安排

原则上各专业在校两年半(五年制在校四年半),在校教学总周数约90周(五年制约162周)。除第一学期外均安排18周,第六(十)学期为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如护理、助产等)学习年限按国家要求实行。学生在校的每个学期均安排复习考试1周,机动1周。

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与审批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部)具体负责制(修)订。各系(部)按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编制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系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论证、教务处审查,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审议,学院党委审定批准后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制定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因经济社会发展或市场变化需要在运行过程中作调整的,应由专业带头(负责)人提出调整意见、系(部)提出调整方案,教务处统筹、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附件: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规程

附件: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规程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与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为了规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过程,提高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质量,实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全面质量管理,现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规程,请各系(专业)遵照执行。

一、工作的启动

1、制(修)订性质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是指在已有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内容的调整,包括专业的培养目标、主干课程设置、教学计划进程等内容的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新编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专业的学制发生调整、新增设专业方向或新增设专业。

2、制(修)订的范围

我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每年进行一次,修订范围是下一学年度新生年级的所有招生专业。

3、制(修)订的时间

制(修)订工作于每年的4月份启动,6月份制(修)订工作结束并印刷成册,以保证新学年教学安排的需要。

二、制(修)订的过程

1、社会调研

各专业应成立调研组,调研组一般由3位以上的专业教师组成,在各系的统一安排下深入到生产企业、用人单位进行调研,每个专业应调研3家以上的企业用人单位,调研内容包括:行业与专业的发展趋势、专业技术的发展现状及企业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新要求,并撰写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报告、专业人才需求分析报告。

2、学生座谈会

制(修)订工作启动后,各专业应及时组织本专业学生召开人才培养方案专题座谈会。专业负责人应在座谈会前拟定座谈会的主题,主题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职业面向、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师资条件、教材、教学方法与手段、实习实训条件等方面。各专业应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作好会议记录。

3、教师座谈会

在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过程中,各系应组织专业教师召开人才培养方案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教师关于本专业发展情况及人才需求情况、人才的培养规格、岗位能力分析、就业岗位设计、学生应修学分及应取得的证书、专业主干课程及其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作好会议记录。

4、 拟定方案初稿

各系在完成社会调研、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的基础上组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团队,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制(修)订,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初稿。

5、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论证

各系应召开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专题会议,讨论制修订方案初稿,针对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课程体系改革、课程学时的分配、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等方面提供指导意见,作好会议记录。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团队针对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专题会议提供的指导意见,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初稿进行修改完善。

6、系党政联席会专题审议

各系应召开系党政联席会讨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稿,审核并通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稿,系主任审核并签字确认。

三、上报与审定

1、制(修)订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专业负责人、系主任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后报教务处,并同时上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过程材料。

2、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组织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反馈至各专业。

3、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论证。

4、提交学院党委会审定,通过后颁布执行。

四、排版与印刷

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全部结束后由教务处负责汇编成册,此轮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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