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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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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
日期: 2025-05-2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院(部)、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5]49号)和《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要求,决定对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2023年度立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共计25项。中期检查需提供项目进展报告。

二、项目结项验收

1.结项验收范围

2021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项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共计44项。

2.结项验收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的预期成果,并根据当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提交成果材料。

(2)《结项报告》中涉及财务审核的,需结项申请者本人自行办理。

(3)申请结项材料(纸质),请按下列要求提供:

项目结项报告: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学院审核盖章。

佐证材料:包括立项文件、项目申报书、各类成果等,合并形成一份电子文档PDF版本,平台提交。

线上课程结项验收另需提供《课程数据信息表》,需加盖平台公章,如在不同平台开课可按平台分别提供。

三、延期申请

因特殊情况,未能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立项课题,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延期报告》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延期课题研究。对于未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又未提出延期结项的立项项目,依据省级相关规定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要认真组织对各类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所有到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项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项的可申请延期一年,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已批准延期一年结项而本次未参加结项或未能结项的,一律做撤项处理。

2.各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或结项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

3.各院(部)需报送的材料及时间要求

(1)中期检查项目提供项目进展报告纸质版两份。

(2)结项项目提供项目结项报告纸质版两份。线上课程另需提供加盖平台公章的《课程数据信息表》纸质版一份。

(3)不能按时结项验收项目提供延期报告纸质版两份。

(4)以上纸质材料请各院(部)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5)各院(部)提供整体执行情况报告,包括:在推进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开放合作和服务社会方面主要成效;在推进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方面主要成效;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方面主要成效;在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方面主要成效;在体现以学生为本、扩大学生受益面及提高教学质量方面主要成效。请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告一份,电子版发送至:ccyjwc123@163.com。

(6)教学院部通知项目负责人将结项报告和佐证材料电子版材料于2025年6月4日前上传至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ahxmgl.ahou.edu.cn/qrmisstu?orgcode=14297)。

(7)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4日下班前,以上材料由各教学院部统一报送至教务处619室,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张莹莹,联系电话:3566028。


教务处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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