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学实验实训楼施工项目跟踪审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1、问:建议招标人将“招标公告”内“资格要求”第4条中“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修改为“业绩时间以审核定案时间为准”。因为滁州市内规模亿元以上公共建筑工程较少,且规模达1个亿的工程建设周期及审计较长。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2019年后签订的合同且至开标前已定案的业绩,对于工期要求较为苛刻。原招标文件要求不利于招标人广泛选择投标人。适当的降低门槛有利于招标人选择到优秀合适的本地企业,获得更优质的本地化服务。
答:本项目业绩及材料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若项目正在实施,业绩材料中除合同外,还须同时提供阶段性(或月进度)跟踪审计成果资料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若体现不出项目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2、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能否为正在履约中的跟踪审计业绩?若认可正在履约中的业绩,其成果资料能否为跟踪审计月进度报告?
答:该业绩可以为正在履约中的跟踪审计,此类业绩材料中除合同外,还须同时提供阶段性(或月进度)跟踪审计成果资料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若体现不出项目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招标人名称: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地址:滁州市醉翁西路101号
联系人:蒋峰
联系方式:0550-3566258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联系人:杨韦
联系方式:0550-3519517、18005501210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