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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2-05-23    浏览次数:

    一、改革自评表

    (一)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名称: 护理学院学生会

    护理学院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是否符合标准学生会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5.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8.主席团由学生(学院)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学院)大会选举产生。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学院)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学院)大会。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本科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二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学院老师担任二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

    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护理学院

    学生会

    问题不足


    1.工作中缺少积极开拓创新,协调能力有待加强。

    2.对于学生会章程、规章制度等知识的学习不系统。


    改进建议


    1.加强与班级的沟通联系,增强服务意识。

    2.加强学生会成员对相关章程、制度的深入学习。

    二、护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和完善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推动学生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依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护理学院学生会是护理学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在党总支领导、团总支指导下,依靠学院学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学生的合理性建议、意见和要求,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建设、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增进同学与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三)坚持“团结、严谨、求实、高效、创新”的工作理念,独立自主、富有特色的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学风建设、校园文化、体育竞赛、文艺演出、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多方面的活动,丰富同学课余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科技文化氛围,为广大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才服务。

    (四)加强自身组织建设,积极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积极配合学校推进各项改革,维护学校稳定。

    (五)加强班级的相互交流;促进学生与老师之间的沟通交流;增强学生与兄弟学院、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 会员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学生会组织章程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2. 会员享有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 会员享有依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4. 会员享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5.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提供正当的权益保障和服务;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公共道德规范,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各项任务,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名誉。

    3. 恪守学生本分, 牢记本会宗旨,永葆理想主义情怀,扎扎实实做事,营造平等氛围,摒弃庸俗习气。

    4. 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5. 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名誉和利益,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借本会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条 学代会主要任务:

    1. 听取并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 讨论和表决学生会各项重要决议。

    3. 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及学生代表。

    4. 制定及修改院学生会章程。

    5.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一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学代会正式代表由班级选举组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选举、公示监督的程序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班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三条 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正式代表出席才能召开,一般决议应得到与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能通过。

    第十四条 学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完成学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

    第十五条 学生委员会是学代会的常设机构,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职权至新一届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为止。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制。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1. 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工作报告,监督评议学生会工作,有权对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需予以答复。

    2. 听取、收集广大同学对学生会工作和学院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敦促相关部门进行反馈。

    3. 监察学生会章程和相关工作条例实施情况。

    4. 选举决定学生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的调整。

    5. 学代会召开筹备过程中,负责组建筹备委员会。

    6. 必要时提议召开临时学生代表大会。

    7. 加强同各兄弟学院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8. 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学生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职能。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九条 主席团是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人数不超过三人,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院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立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每月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主席团成员由学代会或学代会学生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聘请1名学院专职团干部兼任学生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学院团总支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列席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和主席团工作会议,对学生会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二十二条 在学生代表大会上或全体学生大会上,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新一任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执行学代会决议,对学代会负责,决定各下属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权责,领导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提交学生会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协调各班级之间以及学生会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 学生会主席团根据日常工作需要,设置下列4个部门:文体部、秘书部、生活部、宣传部。工作人员总数不超过30人。各职能部门是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班级是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在院学生会和同级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班级要认真贯彻落实院学生会的工作要求,完成院学生会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学院实际独立开展贴近学生、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十七条 院级学生会有责任指导、联系和帮助各班开展工作,每年至少通过1次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班级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院学生会对各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并在全范围公布。

    第二十八条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学代会”)是院级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九条 院级学代会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会主席团。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是院级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三十条 院级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

    第三十一条 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接受院级学生会的领导。

    第三十二条 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院学生会规定。

    第三十三条 院学生会、班委会需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以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为标准,面向全体会员公开、透明、公平选拔招聘学生骨干,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并将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五条 院学生会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护理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生会保留其修改权。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护理学院学生会。

    三、院级组织工作极构组织架构图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院级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我院在籍并在读的全日制学生,且为本次学代会学生代表;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政治素质高,进取精神强,道德品质高尚,作风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强,有正义感和责任心,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有较强的学术精神,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平均成绩排名列班级学生总数前30%;

    4.热心团学工作,具有大局意识,有强烈的责任感,富有激情,乐于奉献,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完成任务,有院级团学组织工作经验;

    (二)选举办法

    1.根据相关规定,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经自主报名,所在班级团支部民主推荐,班级团支部审查推荐辅导员同意,由学院团总支同相关单位联合审查、面试考核后,确定候选人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公示,提交学院党支部审核确定。经联合审查面试考核,确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2.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护理学院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第次学生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六、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时间:

    2022520

    (二)地点:

    学院第二学术报告厅

    (三)学生代表数量:

    70

    (四)主要议程:

    1..审议并通过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护理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公布本届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读学代会候选人选举办法;

    4.主持人宣读预备会通过的代表名单;

    5.进行无记名投票;

    6.总支书记蔡季秋结尾致辞;

    (五)现场照片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各班级根据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组织酝酿并提名推荐,经过代表所在班级进行表决后,提交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1.代表条件:

    学生代表大会的学生代表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风尚,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广大青年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代表应分布广泛,包括共青团干部代表、学生干部代表、学生组织代表及在学习、科技、文体和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普通学生代表。

    2.代表产生办法:

    学代会代表经班级推荐、学院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八、护理学院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负责学生会组织的团总支书记

    王艳


    护理学院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申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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