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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 作者: 发布于:2023-04-05  点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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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滁城院办〔2023〕6号


    一、总则

    1.1  制定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师生员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及时消除人身伤害事故的影响,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参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学校成立师生员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小组”)。应急工作小组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于本单位师生员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置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有效执行。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指师生员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人员范围涵盖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包括在校园内的所有活动以及在校园外的正常教学、科研活动中(其中包括实习实践、第二课堂、文体活动、海外交流等)发生的意外受伤、交通意外、猝死、自杀等造成师生员工人身伤害的事故。

    二、应急机构

    2.1  应急工作小组组成。应急工作小组由师生员工所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部门成员组成。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师生员工所在单位为应急处置第一责任单位。工作小组组长为分管安全和学生的校领导,常务副组长为当事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学生处、保卫处、总务处、工会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构成。

    2.2  应急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应急工作小组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做好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包括: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告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等。

    三、应急处置

    3.1 及时报告。伤害事故发生后,当事者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向学校值班岗、分管(联系)校领导报告;发生重大伤害或伤亡的,第一时间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学校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3.2 立即处置。伤害事故发生在校内的,应急工作小组、学校值班人员或现场人员应立即联系校医查看伤者伤情并及时处置;伤情严重的,遵医嘱及时送伤者医院救治,并组织人员看护,及时通知亲属。应急工作小组应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召集应急工作小组或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研判。

    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事件性质提出报告意见,经领导小组同意,及时报告给上级相关部门。

    出现重伤、死亡的,保卫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协助公安民警做好现场的勘察取证工作。

    伤害事故发生在校外的,由当事者单位或知情人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3.3 调查取证。当事者单位、保卫处、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组,详细了解事故原因,并向学校报告。必要时可请当地公安部门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完成调查取证、事故鉴定等工作,请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后期处置

    4.1  应急工作小组在学校法律顾问协助下分析关于法律责任承担等事宜,并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2 应急工作小组与伤者亲属代表共同协商解决。对于重要会谈,由应急工作小组做好书面记录或录音。

    4.3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报学校主要领导审议批准后,应急工作小组组长代表学校和亲属签订书面协议,并按照协议执行到位。

    4.4 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急工作小组须引导对方通过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解决。如果争议已进入仲裁和诉讼法律程序的,由学校信访办牵头应诉,应急工作小组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支持。

    4.5 学校对人身伤害事故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予以相应赔偿;依照法律规定学校无须承担责任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者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或提供补助的,应首先由保险人根据校方责任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合同进行赔(补)偿,不足部分的支付由应急工作小组研究方案,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6 学校办公室统一发布口径,及时发布信息,通报事故真相,保持与校外媒体的有效沟通,掌握舆论主导权,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

    4.7 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关于善后处置的舆情关注,包括正面宣传和引导该事件,以及积极应对负面新闻。

    4.8 学校各级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如有校外新闻媒体要求采访,须经党委宣传统战部同意。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