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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9-2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

为切实做好2019年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9〕35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原则及依据

各系要严格按照《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等文件规定,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系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等文件精神,对经济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无遗漏。在校生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应全部享有助学金;对在校就读的孤儿优先予以资助。

二、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专科阶段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制高职五年级)的学生。

2.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原则上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居年级(同年级、同专业)前列。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规定,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专科阶段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排名位于班级前15%,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补考和非正常缓考情况;若排名低于前15%,则综合考评需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名前列。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专科阶段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要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4000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三、评选程序

各系认真履行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各教学系评审和公示等程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选名单必须由各系资助工作小组评审后,在系内公示3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系于9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学生处,于10月12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学生处,11月1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学生处。报送材料如下: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

2.《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

3.《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

7.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备案表》。

8.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9.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表》。

10. 相关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1.请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对于国家奖助学金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2.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严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3)规定填写。

3.本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系务必从学生利益出发,按时、准确、完整报送有关材料。

3.国家奖助学金材料纸质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报送至邮箱:914503546@qq.com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010版)     

2. 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4.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

7.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8.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评议记录表

9.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备案表

 

                                                                      学生处

                                                                   2019年9月27日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相关表格和填表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