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我院学生资助工作规范高效开展,调动全院有关人员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生工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和学院党委的部署,研究建立符合学院实际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2.审定学院资助工作年计划和工作总结。
3.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保证学生资助经费的足额划拨,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并监督使用。
4.探索学生资助工作的新渠道,研究学生资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制定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5.评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国家助学金等各类资助和审核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1.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拟定学院学生资助的各项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拟定学院学生资助年工作计划和撰写工作总结,并负责学生资助体系的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和实施。
2.负责指导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建立我院资助工作院、系、班级的三级工作网络。指导、协助督促、检查各系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开展和任务落实。 
3.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协调全院的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内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并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各类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4.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等相关工作。
5.负责学院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信息维护与网络建设。
6.充分利用学院网络、广播、宣传栏等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做好省(市)资助网的新闻上报工作。
7.按省(市)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及时报送月、年资助工作报表和相关资助工作材料。
8.负责按省(市)资助工作考评的要求,组织各系和相关部门规范做好学院各项资助工作资料收集、归档、立卷和自评,并迎接省(市)资助管理中心的检查和考评。
9.开展学生的诚信教育,接受学生和家长资助政策的咨询和受理学生相关投诉。
10.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有关资助工作。
(三)系学生资助工作职责
1.负责本系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落实,成立系学生资助工作组,指导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制定本系学生资助年工作计划和撰写年工作总结。
2.负责组织本系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规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及时在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学生信息。
3.负责组织本系按学院要求做好奖、助学金及其他资助项目的初步评审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
4.负责本系贯彻资助政策和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开展学生资助政策的咨询,受理学生的相关投诉。
5.按学院资助工作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上报本系资助工作材料。
6.负责完成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和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的其他有关资助工作。
 二、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系学生资助工作的考核
1.考评标准。见附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评标准计分办法一览表》。
2.考评方式。每年11-12月份对上一年度的系学生资助工作进行考评。采用系自查自评、学院组织检查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1)系自查自评。各系按照《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评标准计分办法一览表》进行自评,填写自评表,计算自评得分,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当年的自评情况及相关得分佐证材料。
(2)学院组织检查评审。11月底,在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资助工作管理中心组织人员对系自评情况及材料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对各项系自评得分进行调整,确定各项得分。
3.考评的计分办法。考评按项目、分指标计算得分,共分十一个大项,若干小项,总分为100分。
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论得分多少,均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
(1)严重违反规定评审和发放奖助学金,师生反映强烈的;
(2)在评审系统中,上报材料迟报或者错误率较高被四次及以上次数送回的系。
(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考核
1.考评标准。见当年省(市)中心下达的高校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
2.考评方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评实行学院自查、省(市)资助中心集中评审。
(1)学院自查自评。学院对照省(市)资助工作相关文件所附的考核指标,于当年12月中旬完成自查自评工作,提交自评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和自评打分表。
(2)集中评审。12月下旬,省(市)资助中心组织评审专家集中评审,并依据资助工作日常监管和学生投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考评结果。由省(市)资助中心评定下达我院。
  三、考评结果的运用
学生资助工作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自查自评查找不足,及时改进,同时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很好地发挥资助工作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我院资助工作管理水平。
(一)系学生资助工作考评成绩计入系学生工作考核内容。
(二)评选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根据考评成绩,排名第一的系授予“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三)评选院级“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各推荐一名院级“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填写《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附推荐材料,由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评选出“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见附件2《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四)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专项补助经费计算的依据。考核为“优秀”等级的系,根据该系困难生认定入库人数,按每人25元标准计算;考核为“良好”等级的系,根据该系困难生认定入库人数,按每人20元标准计算;考核为“合格”等级的系,根据该系困难生认定入库人数,按每人15元标准计算;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系,不予分配经费。各系制定经费使用办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每年接受省(市)资助中心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学院按全院入库困难学生总数,按人均15元的标准的金额给予学院资助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划拨资助工作补助经费。
(六)学院对评选出的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凡被省(部)级表彰的先进集体、个人一次性的奖励2000元,市(厅)、院级表彰的先进集体、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滁州市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滁教[2013]32号)的要求,学院给予资助专职工作人员每人每年2400元岗位补助,年底一次性发放。
(七)奖励及补助资金来源:每年省财政厅下拨的资助工作奖补资金。
  四、本办法自2015年度开始执行,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评标准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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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分值 
 | 具 体 内 容 
 | 检查或验收方式 
 | 自评得分 
 | 考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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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组织领导 
 | 10分 
 | A1成立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织,分工明确,组织有力(3分); 
 | A以系文件、会议记录和学生座谈调查为准,A3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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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2把学生资助工作列入系年度工作要点(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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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3定期召开会议(每学年4次以上),研究学生资助工作,集体确定评选和认定结果(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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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4定期对各班级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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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制度建设 
 | 8分 
 | B1有学生资助工作年度计划(2分); 
 | B以系提交材料和资助中心记录为准。其中B3以系提供照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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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2有学生资助工作年度总结(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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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3学生资助工作流程公开上墙(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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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4学生资助工作联系人按时参加学校培训(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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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资助资金管理 
 | 10分 
 | C1校内贫困生资助资金管理严格,手续齐全,使用规范(5分); 
 | C以系提交材料、学生座谈调查和财务处账目记录为准。C项,出现一次违规现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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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2无以学生管理的其他支出冲抵贫困生资助经费现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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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资助资金发放 
 | 17分 
 | D1提交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名单信息无误(3分); 
 | D以系提交材料、学生座谈调查和学生资助中心记录为准。D1、D2,每出现一次差错扣0.5分,扣完为止;D3,出现一次违纪现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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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2及时、准确提供资助对象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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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3奖助学金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无挤占、挪用、错发、平分或强制捐赠等违规现象,无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无强制消费或抵扣学费等行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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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资助对象评定 
 | 25分 
 | E1掌握政策标准,奖助对象界定准确,无弄虚作假(4分); 
 | E以系提交材料、学生座谈调查和学生资助中心记录为准。E1,出现一次扣4分。E4、E5每出现一次差错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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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2贫困生认定符合认定程序和要求,材料齐全、完整(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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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3严格执行评审认定程序和公示制度(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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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4申请、评定表格(含电子表格)填写完整规范(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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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5相关证明材料真实、齐全(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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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6学生资助材料及时归档,保存完整(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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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资助信息报送 
 | 5分 
 | F1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填报准确、及时(3分); 
 | F以系提交材料和学生资助中心记录为准。F1、F2每出现一次不准确或不及时现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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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2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和数据准确、及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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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资助工作宣传教育宣传教育 
 | 15分 
 | G1召开班会进行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评定动员(2分); 
 | G以系提交材料、学生座谈调查和有关部门记录为准。其中G2以系提供链接地址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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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2在系网页有学生资助工作栏目并有相关内容(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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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3宣传报道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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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4关爱受助学生,为他们提供温馨服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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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5以学生资助工作为抓手,充分利用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的有利时机,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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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6主动开展受助学生的回访和家访(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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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7树立、宣传受助学生成长成才典型(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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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8组织参加资助征文活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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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资助咨询服务 
 | 5分 
 | H1设立并公布资助工作咨询电话(1分); 
 | H以系提交材料和学生座谈调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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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2主动接受资助工作咨询并做好记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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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3认真处理学生投诉(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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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资助工作满意度 
 | 5分 
 | 满意度≥95%(5分);95%>满意度≥90%(3分); 
 | I以学生座谈调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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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意度<9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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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加分 
 | 10分 
 | J1资助工作无投诉现象(3分); 
 | J按系提交材料、实际工作、学生座谈调查等情况综合评定,此项满3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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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2贷款学生无违约现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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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3公开发表资助研究论文或市级以上获奖征文每篇1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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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4除学校组织开展的资助项目外,有其他资助项目(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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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减分 
 | 10分 
 | K1经查实,违反学生资助政策,有挤占、挪用、平分或强制捐赠奖助学金现象,扣10分; 
 | K按系提交材料、实际工作、学生座谈调查等情况综合评定,此项扣满1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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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2每出现1例贷款学生违约现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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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合计: 
 |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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