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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1-14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造就更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滁城院学[2016]157号)实施情况,为更好地发挥奖学金评定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激励作用,结合我院实际,对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奖学金的设置

(一)奖励对象:我院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等级、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1.中专阶段学生

(1)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2%,每人奖励600元;

(2)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3%,每人奖励400元;

(3)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5%,每人奖励200元。

2.专科阶段学生

(1)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4%,每人奖励1000元;

(2)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6%,每人奖励800元;

(3)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10%,每人奖励600元。

(三)某一等次奖学金名额未满,不能带入下一等次。

二、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奋发向上,素质良好,技能过硬,成绩优良。

一等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0%以内;

二等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20%以内;

三等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40%以内。

(三)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相应层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分数需在75分及以上。

三、奖学金的程序及办法

(一)每学年评定一次,在下一学年的9月份评定;毕业班学生毕业学年不再评选。

(二)奖学金的评定以班级为评定单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班级考评小组根据《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对学生进行全面测评和民主评议,严格按照规定和比例择优推荐获得奖学金的人选,凡上一学年度被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班级”的班级,三等奖学金的比例可增加5%。由班级评议小组初评后填报奖学金评审表,系部签署推荐意见,报学生处审核,经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各系部在评定过程中,应公布受奖者的学习成绩、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等有关材料,接受监督。

(三)奖学金指标以班级为单位,每等级均不得超过相应的比例,按四舍五入的办法取整。

(四)在评定周期内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1、留级的学生;

2、受到处分的学生;

3、学期总评成绩有不及格科目者;

4、恶意欠费者;

5、无故旷课者或事假累计超过一周者;

6、体质健康测试不合格者。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生处。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