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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为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规范学校办学秩序,做好新生入学复查和学籍注册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新生入学复查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保证复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成立新生入学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院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和各系党总支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各系(及联办学校)要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由系党总支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本系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实施方案

(一)宣传动员

各系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召开新生资格复查动员会,加强对新生资格复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复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复查时间:新生开学报到后一个月内。

(三)复查对象:当年录取报到的所有学生,重点为专科新生。

(四)复查内容

1.基本信息核对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新生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名册、身份证等信息逐一核查。此项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系部配合。

2.加分资格、专项计划资格等核查

学校对高考(及分类考试)加分资格证明、各类专项计划资格等进行严格核查。对有疑问的信息,要认真与生源地招办核实,严防资格造假。此项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政策指导,各系组织实施。

3.身体复查: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及体检舞弊的学生,要如实写出复查报告,提出延期入学、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建议,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由校医院负责组织落实。

4.档案信息检查:新生入学时应根据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的要求自带或统一邮寄新生档案,学生处安排专人负责接收纸质档案。对于无档案的新生,应告知该新生在3个月内补齐档案。

(五)复查结果及处理

1.以上复查措施要求新生必须全部参加,有迟到、请假、休学、入伍及其它情况的,相关实施单位要做好记录,并进行重点复查。

2.复查结束后,各职能部门、各系及时将新生资格审查报告(参照附件2)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处)。学院领导小组对相关职能部门、各系的复查情况进行审核。对于无问题的学生,按学籍注册规定予以办理注册手续。

3.对存疑学生进行进一步鉴别,可根据工作需要送至司法机关进行鉴定。如需延期入学、转专业、休学、退学处理的,由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学院研究决定。

4.对涉嫌违纪、舞弊、冒名顶替及因为其它原因资格复查确认不合格的新生,要认真调查,弄清事实。领导小组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研究决定,做出相应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学院相关部门和各系要高度重视新生资格审查工作,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强化职责,责任到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在资格审查工作中责任心不强、落实不到位、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失误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在复查中不配合、不参加的新生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二)在复查过程中,既要严守政策法规,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并认真做好审查过程及结果的记录工作,长期保管,以备查验。

(三)各系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等的作用,做到集中复查与平时观察相结合,一旦发现有问题学生及时上报学校。

(四)联办学校负责各项复查工作,并将复查结果报我院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报告.doc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