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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11-2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省教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助〔2022〕10号)文件精神,对在我校就读专科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学费减免工作,相关费用从校内资助经费中支。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和高专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二、学费减免要求

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

2.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失踪、弃养或患精神性疾病、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

4.享受优抚待遇的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

5.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

三、学费减免标准

根据不同专业审核的收费标准,予以确定学费减免标准。

四、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递交以下证明材料。

1.证明材料为《孤儿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区)以上级(含县级、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无抚养残疾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需提供县(区)以上级(含县级、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它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

2.上学年已提供孤儿证明材料者,只需提供《申请表》,无需重复提供孤儿证明材料。

3.已交学费的学生,请提交学费发票。

(二)各学院初审:

学院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核实,并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审核盖章后报送学生处。

(三)学校审批:

学生资助中心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学校当年学费减免建议名单,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学费减免学生名单。评审结束后,将学费减免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接受监督。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学生申请受理、认定工作,收集相关材料造册汇总,填写《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度学费减免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12月6日前将《申请表》、证明材料及《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孤儿学生、无抚养残疾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教育及保障工作,广泛宣传,深入了解、必要时查阅学生档案,摸清申请学生情况,确保孤儿学生不漏报。

3.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孤儿学生、无抚养残疾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学费减免是学生资助的常规性工作开展,一年一申请,本年度逾期不申请的,不转入下一学年度。各学院要对已获得学费减免的学生进行回访,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除取消学费减免资格补交学费外还将给予相处分。

 



                             学生处

                                                              202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