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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9-1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3〕24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原则及依据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修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修订)》等文件规定,注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按照规定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成绩优异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专科阶段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制高职五年级)的学生。

2.成绩要求:

(1)2022-2023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原则上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居年级(同年级、同专业)前列,且获得2022-2023学年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称号之一。评审学年度获得各类奖励及称号较多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突出者优先。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严格执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规定,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专科阶段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成绩要求:2022-2023学年度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在评审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名均位于前10%,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补考。评审学年度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奖励及荣誉称号较多者优先。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专科阶段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3〕240号)等文件要求,所有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4500元/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受洪涝等灾害影响较重的家庭困难学生等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4500元、3000元、2000元。

各学院认真履行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和公示、各学院评审和公示等程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选名单必须由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评审后,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在学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于9月25日前将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学生处,10月14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学生处,10月20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学生处,报送材料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请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对于国家奖助学金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2.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3.本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从学生利益出发,按时、准确、完整报送有关材料。

4.国家奖助学金材料纸质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王永辉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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