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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9-0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认真落实国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准确及时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完善困难生档案,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现组织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教[2019]2号)和《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和要求实施。

二、认定对象、标准和比例

认定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所有学生(含教学点及社会扩招学生)且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认定标准:具体参见《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学生困难程度不同,可分为三个档次:即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根据文件要求,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边缘易致贫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和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如水涝旱灾等)等特殊情况学生,据具体情况全部认定。

认定比例:原则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25%。

三、时间要求和材料报送

二年级及以上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9月10日前结束,2023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10月15日前结束。请各学院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工作并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也是做好后期各项助学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实行学校、学生处、二级学院、班级四级评议认定制度。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实施,并指导本学院各班级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逐条对照认定条件,做好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工作。

(二)认真组织。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落实认定工作文件精神,坚持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认定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严禁泄露学生敏感信息。各二级学院还要注意相关原始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备案。根据认定审核结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作为开展助困工作、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困难补助及优先安排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依据。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进行管理,认真落实精准资助等政策要求。

(三)认定工作与教育相结合。各二级学院要将资助工作与学生诚信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既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更要关注他们的成长,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取消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故此次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统一不再收取申请人佐证材料中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信函,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需要民政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