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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1日 00:00 点击次数:[]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1.比赛时间:2016年11月26日-28日。11月25日报到。

2.比赛地点:山东省济南市。

二、比赛项目

1.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

重点考察教师合理、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数字资源和信息化教学环境,解决教学难点,突出教学重点,系统优化教学过程,完成教学任务的能力。教学设计应基于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遵循职业院校学生认知规律,科学、合理、巧妙地安排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和要素,在教师角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互动方式、考核与评价等方面有所创新,在课堂教学中应用效果突出。教学设计可针对1-2课时、一个教学单元或一个任务模块的教学内容进行设计。

2.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

重点考察教师依据信息化教学设计,实施课堂教学,达成教学目标的能力。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合理选用信息技术、数字资源和信息化教学设施,创设学习的情境,优化教与学的过程。所选的教学内容应相对独立、完整,可以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内容,也可以是某个知识点或者技能点的教学(训练)内容,教学时长原则上控制在35-45分钟。

3.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

重点考察教师针对给定的实训教学内容进行信息化教学设计和完成规定操作的能力。参赛教师根据教学实际设定教学目标、创设学习的情境,完成信息化教学设计,并结合规定的设施设备完成实际操作,展现良好的实践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教学设计应已用于实际教学,效果突出。

三、比赛分组

1.中等职业教育组

(1)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

设公共基础课程一组(德育)、公共基础课程二组(英语)、专业课程一组(农林牧渔类)、专业课程二组(土木水利类)、专业课程三组(加工制造类)、专业课程四组(交通运输类)、专业课程五组(财经商贸类)、专业课程六组(旅游服务类)。

(2)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

设公共基础课程组(除德育、英语以外的其他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一组(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石油化工类、轻纺食品类、信息技术类、医药卫生类)、专业课程二组(休闲保健类、文化艺术类、体育与健身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3)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

设“配线子系统的设计、安装与检测”“多功能控制器的装配与检修”两个教学内容组。

2.高等职业教育组

(1)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

设公共基础课程一组(职业素养与创新创业课程)、公共基础课程二组(数学)、专业课程一组(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专业课程二组(水利大类)、专业课程三组(装备制造大类)、专业课程四组(生物与化工大类)、专业课程五组(文化艺术大类)、专业课程六组(公安与司法大类)。

(2)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

设公共基础课程组(除职业素养与创新创业课程、数学以外的其他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一组(农林牧渔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土木建筑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专业课程二组(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3)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

设“水平角的测量”“简易数字电压表的装配与调试”两个教学内容组。

3.军事职业组

具体安排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另行通知。

四、参赛内容要求

1.参赛内容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的,应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教职成〔2014〕14号)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教职成〔2008〕7号)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和制作。

2.参赛内容为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公共基础课程和大类专业基础课程的,应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教职成〔2009〕3号)或大类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大纲(教职成〔2009〕8号)的教学要求进行设计和制作。

3.参赛内容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的,应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的教学要求进行设计和制作。

4.参赛内容为高等职业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等课程的,应依据教育部印发的有关文件及教学要求。上述课程与职业礼仪、职业素质教育等课程应参加职业素养与创新创业课程组比赛。

5.参赛内容为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课的,应依据教育部印发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的教学要求进行设计和制作。

6.所有参赛作品教学内容应与相关课程实际教学中使用的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内容对应。

7.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内容另行公布。

五、比赛办法

1.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

采取先初评后现场决赛的方式进行。参赛教师录制不超过10分钟的视频,讲解信息化教学设计。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提交的视频和相关材料进行初评。经初评入围决赛的作品,限一位教师进入决赛现场,按现场抽签顺序进行比赛,讲解教学设计10分钟,答辩5分钟,换场3分钟。

2.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

采取网络评审的方式进行,主讲教师根据提交的教案实施课堂教学,录制课堂教学视频。视频应保证视频音轨信号完整、连贯,清晰反映师生课堂教学情况,画面可在不同机位间切换,不允许另行剪辑。

3.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

采取先初评后现场决赛的方式进行,参赛教师录制不超过20分钟的视频,讲解信息化实训教学,完成规定的操作。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提交的视频和相关材料进行初评。经初评入围决赛的作品,按现场抽签顺序进行比赛,团队成员均可进入决赛现场,由其中一位教师讲解教学设计并完成现场操作(20分钟),团队其他成员仅限参与答辩(5分钟),换场3分钟。

六、举办单位

1.主办单位:教育部。

2.组织单位: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教育部科技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山东省教育厅。

3.承办单位:教育部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济南市教育局。

4.协办单位:济南职业学院、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

5.支持单位:高等教育出版社、国家开放大学。

七、组织机构

1.组委会

顾 问:朱之文 教育部副部长

方北群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副部长

孙 伟 山东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刘延申 教育信息化专家组成员

教育部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顾问

华中师范大学教授

主任委员:葛道凯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

左 敏 山东省教育厅厅长

王新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东升 济南市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王延觉 教育部科技司司长

王扬南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

殷长春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副司长

高东升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

陈富平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局长

徐玉彬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主任

刘立新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副所长

蔡 耘 中央电化教育馆副馆长

罗方述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

王 坦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学东 济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

刘守亮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龙 杰 高等教育出版社副总编辑

委 员:黄 辉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学与

教材处处长

鹿旭忠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教师待遇与社会

保障处调研员

舒 华 教育部科技司信息化处调研员

魏 宁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人才工作处处长

刘光明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参谋

赵 林 中央电化教育馆职业教育教学资源部主任

单从凯 国家开放大学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主任

武马群 教育部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梁斌言 山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处长

史永勤 济南市教育局职业与高等教育处处长

王春光 济南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马广水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苗向阳 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校长

徐 刚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职业教育出版事业部主任

贾瑞武 高等教育出版社中等职业教育出版事业部主任

各参赛队领队

2.秘书处

秘 书 长:黄 辉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学与

教材处处长

副秘书长:梁斌言 山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处长

史永勤 济南市教育局职业与高等教育处处长

3.仲裁委员会

主任委员:徐玉彬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主任

委 员:赵 林 中央电化教育馆职业教育教学资源部主任

单从凯 国家开放大学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主任

武马群 教育部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4.评判委员会

主任委员:程建钢 教育部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顾问

清华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教授

委 员:姜丽萍 教育部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主任

魏 民 教育部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八、奖项设置

1.大赛设单项奖和团体奖。单项奖按比赛项目分别设奖,一等奖占参赛总数的10%,二等奖占参赛总数的15%,三等奖占参赛总数的25%。团体奖设最佳组织奖8个、最佳进步奖3个。

2.比赛获奖名单将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结果无疑后,公布获奖名单。

九、参赛办法及要求

1.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组织参赛队参赛(计划单列市属地高等职业学校纳入所在省参赛队)。各参赛队参赛教师须经各省级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选拔产生。省级比赛原则上于2016年9月20日前完成。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入围现场决赛的参赛教师名单,将在初评后由大赛组委会公布。

2.各赛项均可以个人(在职教师)或教学团队(同一院校在职教师)的名义报名;以教学团队名义报名的,成员不超过3人,主讲教师为第一完成人;同一院校在同一赛项的同一组别中限报1件参赛作品,每位教师限报1件参赛作品。

3.已参加过往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并获得一、二等奖的作品不得参赛,2014年以来的一等奖作品第一完成人不得作为主讲人参赛。

4.参赛教师可选用大赛组委会免费提供的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相关教学资源进行教学设计和实际教学,相关资源可从大赛教学资源支持平台(智慧职教www.icve.com.cn、爱课程网www.icourses.cn)获取,或登录大赛官方网站有关链接。

5.参赛作品应为原创,资料引用应注明出处。作品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责任由参赛者承担。经参赛者同意,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对大赛成果的公益性共享。

6.比赛采取匿名方式进行,禁止参赛教师进行省市、学校和个人情况介绍。

7.各参赛队报送的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参赛作品,每个小组不超过2件;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参赛作品,不得有课程(公共基础课程)或专业类(大类)的重复;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参赛作品,每个教学内容限报1件。

十、资料报送要求

1.本届大赛的报名和电子版资料上传工作以参赛队为单位统一在大赛官方网站(www.nvic.edu.cn)进行,沿用2015年大赛用户名和密码。请各参赛队指定专人,负责本参赛队的网上报名和资料上传工作,并及时与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取得联系。

2.请各参赛队于2016年9月25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并在官方网站生成《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报名表》(单项表、汇总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9月30日前寄送至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3.请各参赛队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和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讲解视频、教案、说课稿的网上提交工作,于2016年10月10日前,完成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参赛作品视频、教案的网上提交工作,并及时与大赛官方网站技术支持人员电话确认。

4.各参赛队应认真核对参赛作品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参赛作品所在学校相关专业开设情况,高职组参赛作品所属专业与《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对应情况等。

5.除报名表、汇总表外,参赛材料不得出现省市、学校和参赛教师的任何信息。如出现参赛视频或文字材料泄露相关信息的,取消该作品参赛资格。

6.各参赛队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均须查杀病毒,以免影响比赛。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教育部职成司 刘坤、 刘俊

联系电话:010-66096810,010-66096722

传 真:010-66020434

电子邮件:jxjc@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学与教材处

邮政编码:100816

2.大赛官方网站技术支持

联系人:国家开放大学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 肖新华

联系电话:010-58840155,13311011258

十二、同期活动

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同期将继续举办职业教育信息化教学发展报告会。

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

组委会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