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维护维修

发布日期:2023-11-28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实训【2023】3号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维护维修

管理细则

各教学

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是仪器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校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制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细则》

一、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原则

(一)保质期内仪器设备的维修

院(部)对新购进的仪器设备要在保质期内及时投入使用,认真检查技术状况,直接厂方联系,由厂方保修。

(二)超过保质期限仪器设备的维修

1. 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由院(部)具体负责,一旦出现故障,管理人员应对仪器设备进行初步技术鉴定,要及时维修、维护。

2. 经管理人员对故障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确实需要专业人员或厂家维修的,要提出维修意见及方案,经院(部)审批,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后组织实施。

3. 凡维修费用超过仪器设备新购价50%或超过使用年限或已属淘汰且无法调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再维修。

(三)以下所列不属于维修管理范围:

1.凡未在学建立固定资产帐卡的仪器设备。

2.未经许可擅自在技术服务、科研中使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坏的维修。

3.由于人为因素损坏的仪器设备。

4.教学、办公设备的维护和维修

二、仪器设备维护维修

(一)常用仪器设备的维修:

1.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要实地查明原因并记录。

2.维修费用1万元以内,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填写《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报修申请》(见附件),审批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实施维修。

3.维修费用超过1万元含一万元,依照滁州城市职业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文件规定执行

4.维修费用1万元以内,维修结束后,由院(部)组织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验收并填好维修记录。

5.维修费用超过1万元含一万元),须由维修单位或维修人员出具维修报告,并由院(部)和实验实训中心共同验收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做好维修记录。

6.对非正常使用损坏的仪器设备,要根据《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处理。

7.对无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院(部)可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报废。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

1.对在用大型精密仪器、贵重仪器设备,各院(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使用维护保养人员,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使用(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本院(部)主管领导汇报,使用(管理)人员不得自行拆机修理,否则,后果自负。

3.院(部)及时与实验实训中心组织技术人员,对该仪器设备进行鉴定,提出维修方案。若维修费用较大,则向学提出专项预算申请,并将维修方案及预算上报校领导审批。

4.修复后,实验实训中心组织院(部)、维修单位和有关专家领导进行技术验收,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要填写维修记录。

三、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的其他要求

(一)仪器设备的维修是一项综合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仪器设备技术资料是设备维修工作的重要依据,必须确保技术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院(部)应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仪器设备的检修、保养、维护、维修等情况,管理人员应详细、完整地填写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三)院(部)每年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和实际需要申报本年度仪器设备维修资金报学校实验实训中心,学校研究后列入学校全年经费预算。

(四)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费用报销实行“双人签字”制度,即由经手人和证明人在发票上签字。

(五)各院未按此通知办理,自行送外修理的,其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报修申请表

 

学校实验实训中心

20231128

附件:

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申请表

院(部)

实验实训室名称

实验员

联系电话

事项理由

维修内容

议价成员

 

 

与维修商议定价格

议定工期

(议价成员不少于3人)

 

 

院(部)

 

 

 

 

 

 

 

院(部)负责人(签字):      

学校实验实训中心意

 

 

 

 

 

学校实验实训中心(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