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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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4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各系部:

现将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教秘科【2019】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学习

各系部要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及时组织广大师生员工传达学习《意见》、《通知》精神和学院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2.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完成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各系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通知》精神和学院有关管理制度,增强安全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建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完成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做到抓源头、抓关键、底数清、责任明、管理实,切实解决实验室安全薄弱环节,保障校园稳定和师生安全。

3.开展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

各系部要按照《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和《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滁城院实训【2019】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并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于9月中旬将附件3上报实验实训中心)。

4.开展期末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

学期结束前,各系部要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实训中心将择期组织集中检查。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实验实训中心

2019年6月26日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

2.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2019年滁州城市职业学院落实实验室(含准备室)安全责任及分类分级管理一览表

(注:附件电子版在实验实训中心网页下载)

附件1,2--皖教秘科〔2019〕53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pdf

附件3-2019年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及分类分级管理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