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凤阳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27名,凤阳县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工作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具体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6、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即1990年6月15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报考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等信息于2021年5月28日在凤阳县政府网、凤阳县人民医院、凤阳县中医院网站统一发布。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2021年6月19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凤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县中医院办公室;
凤阳县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550-6711707,联系人:刘涛;
凤阳县中医院咨询电话:0550-6721851,联系人:高铭;
(1) 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材料,(暂未领取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免冠照片3张。
(2)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3)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初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审。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45元(45元/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0550-2551705 )。
2、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0-25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