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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思政课教师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09 阅读:次 字体:【
  • 为健全学校思政课教师队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思政课教师教育教学积极性,不断增强思政课教师的认同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提升思政课教育教学质量,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铸魂育人的光荣使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实事求是,公开考核方法、内容和结果,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分项考核实行定量评价,按百分制计分;最终结果实行定性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3.全面综合评价原则

    坚持日常考核与学期、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注重师德评价,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教学过程管理的评价及整体教学效果的评价,全面考核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实效。

    二、考核对象

    学校在职在编的从事思政课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含双肩挑、双岗位)的全体教师。

    三、考核评价内容及量化分值

    考核评价实行量化计分,基础分为100分。把思政课教师落实岗位要求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师德表率评价。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做到信仰坚定、学识渊博、理论功底深厚,努力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做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做为学为人的表率。

    该项内容考核分值为25分,结合年度师德考核一并进行,直接运用师德考核结果计分,其中:优秀等次得25分、合格等次得20分,不合格等次一票否决、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评价。按照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的要求,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全面提高思政课质量和水平。

    该项内容考核分值为30分,结合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质量考核一并进行,直接运用教学工作综合质量考核结果计分,其中:优秀等次得30分、良好等次得25分、合格等次得20分,不合格等次一票否决、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三)加强教科研评价。坚持以思政课教学为核心的教科研导向,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涵开展科研,深入研究思政课教学方法和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该项内容考核分值为15分,其中:(1)公开发表教科研论文第一作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二类以上刊物15分、三类刊物每篇10分、四类每篇5分(限2篇); (2)承担校级及校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并按期获准结题的:省级及以上主持人15分,参与者前4名分别加10、8、6、4分;校级主持人加10分,参与者前2名分别加6、4分;横向课题一次到款额5万元计10分,以此类推。(3)出版专著,每部10分;规划教材编者每2万字计5分;纳入学校规划的校本教材主编10分,编者每2万字计2分。(4)获得教学成果奖的,国家级主持人15分,参与者前4名分别加10、8、6、4分;省级主持人加10分,参与者前3名分别加4、2、1分;校级项目主持人加2分,参与者前2名分别加1、0.5分。

    (四)教师综合素质评价。该项内容考核分值为20分,(1)经学校批准,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学能力比赛、学科竞赛和作品评比获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奖1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加13、10、5分;市级(校级)一、二、三等奖加3、2、1分。同类奖项不重复计算,多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一位学生的获奖按平均分计算。(2)立项课程建设类、实验实训平台建设类、卓越及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类和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的质量工程等在完成周期内经科技处或教务处按照项目建设方案验收合格的项目,国家级主持人15分,参与者前4名分别加10、8、6、4分;省级主持人加10分,参与者前3名分别加4、2、1分;校级项目主持人加2分,参与者前2名分别加1、0.5分;教学成果奖参照执行。(3)被评为“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者(三年内),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3分,校级加10分。(4)参加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一次得5分,主持者加10分。(5)各类征文(2分):参加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征文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计2、1、0.5;参与奖计0.25分/篇。

    (五)日常考核评价10分。

    1.表彰奖励累计最高限为5分。

    因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党委、行政部门表彰或奖励的:省部级及以上5分;市厅级4分,市教体工委3分,校级2分。党员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加1分。同一类型的表彰或奖励,取最高级,不累加。

    2.育人工作最高5分。担任班主任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的得2分;指导1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生社团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得1分;参与课程思政建设并经考核合格的得1分;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并经考核合格的得1分。

    3.其它减分项:

    无故不接受任务视情节扣3—5分。

    一般教学事故一次扣1分。

    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及教研活动,每缺一次扣0.2分,迟到或早退酌情扣分,因私缺席扣0. 5分/次。

    未完成额定的听课任务,每缺一节扣0.2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教案、教学日历、试卷、学生成绩等每次扣0.2分,未交材料或材料质量有问题酌情扣分。

    (6)因私调课者,每学期超过4学时以上每节扣0.1分,私自调课者每次扣2分;因私或因公调课后未补课按照旷课处理。

    四、考核等次的确定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秀等次名额为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0%。综合得分在前20%,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发展年度目标任务的可以评为优秀。

    2.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发展目标任务60%以上的可以评为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

    发生严重及以上教学事故的;

    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

    通过课堂、讲座、论坛、座谈会、信息网络等方式发表不当言论的;

    发生师德师风问题、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

    受到党纪政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因违法被行政拘留的;

    没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发展目标任务60%的;

    其他有关不当情形的。

    五、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原则上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考核量化得分排序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的依据。

    2.考核结果作为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评优评先、课题申报等优先推荐条件。

    3.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专职思政课教师津贴的依据。

    六、考核组织实施

    1.成立思政课教师考核评价工作学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由学校分管领导、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负责人、马院负责人等组成。马院成立考核评价工作小组,由马院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及至少1名专职教师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考核评价日常工作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建议。

    2.教师个人总结,填写《思政课教师年度考核评价量化得分登记表》。

    3.考核工作小组审核评分,形成考核等次建议,经公示后,提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4.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等次。

    七、其他

    1.本办法中考核内容,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适时调整;

    2.方案中涉及的论文、专著等以正式发表或出版为准,各类项目等以结项时间为准。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处、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