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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3-0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班级:

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关于组织开展2024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和《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规定,现将我院2024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一)评选范围:2024届专科毕业生(不包括社招生)。

(二)评选比例

1.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班级人数的15%评选推荐;

2.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班级人数的3%评选推荐。

(三)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大学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补考课程。专科阶段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30%。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荣誉、且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且体育健康测试成绩合格。

(6)同等条件下获奖项多者优先。

2.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范围内评选,并符合下列条件:

(1)专科阶段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本班前15%;

(2)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获得过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特殊情况: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比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会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且获得三等及三等以上奖学金。

二、时间安排

各班级在2024年3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花名册等有关材料纸质及电子稿报送学管办公室唐静老师。

3月18日-3月20日,院部评审小组对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院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生处按规定报学校审批;省级“优秀毕业生”经学校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包括《2024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情况汇总表》、《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情况汇总表》、《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二份),以上材料,要求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请各学院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管理与信息学院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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