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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的通知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31 阅读:次 字体:【
  • 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广大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工会干部和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加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做好工会各项工作,推动学校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工发[2021]41号)文件精神和校工会工作安排,经研究,在全校组织开展“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双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条件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工会干部的参评对象为现任专兼职各级工会干部(含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分工会主席、委员)。

    2、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参评对象为我校全体工会会员。

    (二)评选方式

    1、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评选人数为工会会员总数的8%,以分工会为单位开展评选推荐活动,各分工会“双优”推荐名额见附件1。

    2、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表彰活动。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工会干部

    1、思想政治素质好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热心工会工作,认真学习工会业务知识,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滁州市民公约》、《滁州文明十六条2.0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诚信守信、品德高尚。

    2、组织协调能力好

    坚决贯彻落实院党委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学校党政以及工会工作;以服务教育教学为中心,组织开展好工会工作;工会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好;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工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3、工作规范成效好

        按时参加学校工会工作会议,没有无故缺席现象;主人翁意识强,积极对学校以及校工会工作建言献策;工作主动,按时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宣传和报道工会各项活动信息。

        4、合法权益维护好

        积极宣传国家关于保护职工权益的政策法规和我院职工福利的相关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愿望、困难等情况,依法维护和落实职工的合法权益

        5、为群众服务好

        热心为教职工排忧解难,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年度工会工作评议中群众满意度高。

        (二)工会积极分子

        1、政治素质好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滁州市民公约》、《滁州文明十六条2.0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诚信守信、品德高尚。

        2、服务水平好

        积极主动参加工会各项活动;热心为大家服务。

        3、工会好帮手

        积极支持学校工会工作;大力协助工会干部开展工作;乐于承担并及时完成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4、群众基础好

        诚信友善,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分工会会员评议信任度高。

        5、主人翁意识强

        积极参与学院事业发展和工会的各项工作;对学校、工会工作有合理化意见、建议。

        6、近两年来,积极参加工会、分工会、教代会、教职工兴趣小组组织的文化体育、提交提案等集体活动(至少参加一项方可推荐)。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全体会员,对照评选条件,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进行评议评选;按照分配指标等额推荐“双优”拟表彰的候选人(工会干部可参加优秀积极分子评选,一人不可“双优”兼得);推荐的候选人须征求其所在单位党政意见,组织被推荐人认真填写相关推荐登记表(附表1或附表2),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三天),无异议者报校工会。

        2、近两年内受到过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和党内各类处分的人员不得推选为本次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候选人。

        3、由学校工会委员会组织审核各分工会推荐的人选,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会议研究确定“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拟表彰人选。

        4、“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 拟表彰人选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内,工会委员会有权对有异议或不良反映的人选做出调整。

        5、评选出的“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进行表彰和奖励。

        6、各分工会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双优”评选拟表彰候选人的推荐表报学校工会,纸质材料(签章)、电子版报送至校工会陈之娟处(地址:图文中心 647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1213715434@qq.com,电话:3566041

     

    附表1.“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候选人名额分配一览表

    附表2.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附表3.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21028

    附表1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21-2022年“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推荐名额一览表

     

    分工会名称

    会员总数

    8%的比例数

    推荐名额总数

    其中:






    优秀工会干部

    工会积极分子

    机关一分工会

    54

    4.3

    4

    2

    2

    机关二分工会

    43

    3.4

    3

    1

    2

    机关三分工会

    53

    4.2

    4

    2

    2

    教育学院分工会

    66

    5.3

    5

    2

    3

    护理学院分工会

    52

    4.2

    4

    2

    2

    医学院分工会

    64

    5.1

    5

    2

    3

    管理与信息学院分工会

    40

    3.2

    3

    1

    2

    艺术与传媒学院分工会

    56

    4.5

    5

    2

    3

    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育部分工会

    37

    2.9

    3

    1

    2

    公共教学部

    分工会

    40

    3.2

    3

    1

    2

    合计

    505


    39

    16

    23







     

    附表2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文化程度


    所在分工会


    职务/职称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简要事迹

    (要有参加具体工会活动、工作及作用。可另附页)

     

    公示情况


    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

     

    分工会意见

     

    分工会主席:

    学校工会

    委员会意见

     

     

    附表3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文化程度


    所在分工会工会职务


    职务/职称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简要事迹

     

     

     

    (要突出在工会工作中的作用。可另附页)

     

    公示情况


    所在单位

    党组织意见

     

     

       

    分工会意见

     

    分工会主席:

    学校工会

    委员会意见